(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
依据这一规定认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不妥的,理由有二:
1、股权转让是当事人之间依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现在在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国家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答复》规定与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相悖,根据法律文件的位阶和新旧,现在应不予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律霸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百科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法律讲堂【为您推荐】鲅鱼圈区律师彭山县律师上饶县律师泗阳县律师相城区律师双
法律法规其实在我国,通过各种各样的法规来对商家进行一定的制约是很有必要的。
资讯在这几类房子中,商品房、经适房和两限房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
法律知识一、股权赠与所需材料1、股权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
工伤请假算病假吗?工伤请假并不算病假。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可以申
一、脾摘除能办理残疾证吗脾切除达到法定标准的可以办残疾证。脾切
非法人企业和法人企业的区别是哪些?区别如下:1 概念区别。法人企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