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合同债务的类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司法鉴定分类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程序有哪些?清算工作内容是什么?清算工作程序一...
票据文书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一)...
海上运输合同房产证加名字费用是多少需要房产证加名字一般需要110元手续费,明细...
劳动仲裁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处理客户拖欠货款,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直...
自首一、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独资企业哪个好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独资...
一、车祸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视具体情况而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1、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
公司上市的好处有哪些?公司上市的有哪些法律依据?公司上市的好处:1...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