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交付有哪些特征_当前快播

2023-05-05 12:29:48 来源:问法网

如果需要把物品或者是其他东西交付给其他人的话,那么可以选择几种交付的方式,要是自己选择的是拟制交付的话,那么具有怎样的特征?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拟制交付有哪些特征

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将物现实交付的一种特殊交付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却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的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种交付方式外,拟制交付是一类学理和实践上都常见的交付方式。此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则受让人会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资料图】

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却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的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种交付方式外,拟制交付是一类学理和实践上都常见的交付方式。此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则受让人会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交付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赁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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