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投资外衣的民间借贷_要闻速递

2023-06-19 18:09:22 来源:法问网

目前,公民进行借贷的途径多种多样。除了从传统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之外,还有不少人会选择民间借贷这一条道路。民间借贷担保要求不高,程序相对简单,省去了银行借贷较长的审批处理期限,民间借贷资金可以更快得到周转。因此,很多缺乏短期资金的企业更加热衷于民间借贷。但也正由于其程序的简单快捷性,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愈来愈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类披着投资外衣的民间借贷。


(资料图片)

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是指以投资入股作为外在表现形式,而实质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因投资入股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资金性质、主体权利义务承担、主体地位、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方面存在区别。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名为投资入股实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时常发生,对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应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的界分

从本质上来讲,借贷意味着资金融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其形成意味着出借人将其所有物转移给了借款人。投资意味着将货币或其他资产转化为资本,在投资关系下投资主体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发生转移,投资者仍然享有一定的支配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非债权法律关系。

二、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两者在资金投入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相似性,会产生混淆。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

1.名为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经营管理。

投资者与当事人签订投资协议,但该协议并没有对于投资人实际参与或者管理被投资企业事务的约定。

2.在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者享有固定收益或回报,但并不承担经营风险。

如投资协议约定由一方定期收取固定的收益,但是并不承担经营风险,该约定虽然名为投资入股,但实际上却是民间借贷。在此情况下,投资款实际上是借款本金,固定收益实际上是借款利息,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3.投资者未履行法定出资程序,不进行工商登记。

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况下,投资者并不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即作为股东或者合伙人进行工商登记。如投资者被列入股东名册或者合伙人名册,并经合法程序,则属于投资关系。

4.投资协议附有担保的。

如在投资协议上约定本合同项下投资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该种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投资具有风险性的本质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合同原本对于投资本金的约定应视为对于借款本金的约定,对于固定收益的约定应视为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但是,由于涉案合同原以投资合同为名,其对于固定收益的约定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范围,在按照借款合同关系处理时应当将之还原至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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