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2023-04-12 15:12:54 来源:问法

一、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质押的财产不能是不动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质押合同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5.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从何算起

法律快车提醒您,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质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动产或者是权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

2.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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